黄山学院经费审批办法(修订)

时间:2020-11-16   浏览:1334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支出行为,健全和完善财务授权审批制度,促进会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形成责任和权力对等机制,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经费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刚性预算,不得超支;

(二)专项经费,专款专用;

(三)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

(四)大额经费集体研究决定。

第二条财务部门根据省财政厅下达的预算,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任务,提出年度经费预算分配细化方案,经校长办公会研究,报校党委会批准后实施。

第三条支用学校预算准备金,以及因预算调整追加教育经费预算的,3万元以内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3万元(含)以上至6万元的由校长审批;6万元以上(含)至50万元的由校长办公会审定,校长签批;超过50万元(含)的由校长办公会审议后报校党委会研究审定,校长签批。

第四条日常经费单笔支出在6万元(含)以上,劳务费单笔支出在3万元(含)以上的大额资金,由财务处定期汇总,报学校集体研究决定。各类支出审批权限按照所附附件执行。

第五条各学院、部门要切实履行项目“第一责任人”审批责任,仔细审阅相关原始凭证,确保报销事项的规范性、真实性、合理性。

第六条 财务部门要加强对票据的审核把关,查看是否符合财务纪律要求。审计部门要定期开展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对违规和违法行为依纪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第七条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施,原《黄山学院经费审批办法》同时废止。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经费类别及经费额度

审  批  人

包干经费

10000元以内(含)

学院、部门负责人

 

 

 

6万元以上校领导会议集体审定,校长签批

10000-30000元(含)

学院、部门负责人

分管领导

 

 

30000元(不含)以上

学院、部门负责人

分管领导

分管财务领导

 

项目经费

10000元以内(含)

学院、部门负责人

归口部门负责人

 

 

10000-30000元(含)

学院、部门负责人

归口部门负责人

分管领导

 

30000元(不含)以上

学院、部门负责人

归口部门负责人

分管领导

分管财务领导

领款单

5000元以内(含)

学院、部门负责人

归口、人事、财务共同审核

 

 

 

5000-10000元(含)

学院、部门负责人

归口、人事、财务共同审核

分管领导

 

 

10000-30000元(含)

学院、部门负责人

归口、人事、财务共同审核

分管领导

分管财务领导

 

30000元(不含)以上

学院、部门负责人

归口、人事、财务共同审核

分管领导

分管财务领导

校领导会议集体审定,校长签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