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4-27 浏览:854
各学院、部门:
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进一步规范票据的管理,特对购置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开具发票通知如下:
从即日起,凡是购置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应尽量要求供应商提供专用增值税发票,若供应商无法提供,则要求供应商提供无法开具专用增值税发票的说明。
特此通知
附件:设备清单
黄山学院财务处
2021年4月27日
设备清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