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学院其他工资性收入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时间:2017-06-16   浏览:3703


黄山学院其他工资性收入管理

暂行办法(试行)

校财[2017]1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各类其他工资性收入发放,体现依法合规、按劳分配原则,既区分岗位行为、职务行为,从严掌握发放范围和发放标准,又要调动教职工积极性,根据学校实际,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其他工资性收入主要包括评审费、审稿费、讲座费、考务费、加班费、参赛指导费、成教经费、职业技能鉴定、奖励经费、培训及创收经费等。

第三条 评审费指评审专家从事课题评审、职称评审、用人招聘评审、项目评审、举办活动评审、奖助学金评审等而获得的工资性报酬。

第四条 审稿费指教工参加学报、校报审稿而获得的工资性报酬。

第五条 讲座费指为广大师生提供了学术讲座、报告等服务而获得的工资性报酬。

第六条 考务费指教工参加学校举办非课程考试监考、巡考、考务而获得的工资性报酬。

第七条 加班是指在非工作时间承担学校安排的紧急任务、临时任务;各类加班应当事先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报人事处备案,并列明具体加班时间、加班内容等,加班应当从严掌握。加班费在每学期末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汇总审核并提交学校研究决定后发放。

第八条 参赛指导费指教工带领学生参加各类体育比赛、创新创业竞赛、学科专业竞赛等而获得的训练补助费、裁判费、业务指导费、参赛指导等工资性报酬。

第九条 奖励经费主要是指获得科研教研立项奖、学生目标管理、学生就业、评优评先、参赛指导等奖励而取得的工资性报酬。

第十条 培训及创收经费指各学院、部门利用学校资源从事短期服务性活动取得的工资性报酬。

第十一条 成教经费指各学院从事成人教育活动取得的工资性报酬。

第十二条 加班费发放标准:

(一)非工作日:50//半天,法定节假日150//半天;

(二)晚上:50//次(正常值班除外)。

第十三条 各类考试收入发放标准:

(一)校内非课程考试

1.监考、考务、巡考:50//场,非工作日按100//场;

2.命题:校内200-400//份(不超过2人),核对100//份;校外400-800//份(不超过2人),核对200//份;

3.阅卷、整理、汇总:200//天;

(二)省级及以上考试

监考、考务、巡考:100//场;

(三)对口招生及专升本考试

1.报名及材料审核

工作人员:100//半天,工作日减半;

免试及加分材料审核:100/次。

2.命题

校内封闭命题教师及工作人员:400/人;校外命题1000/

3.考试

笔试监考、考务、巡考:100//场;

免试学生面试:100//场,工作日工作人员减半。

4.阅卷

笔试阅卷教师、技能测试:200//半天;校外专家400//半天。

工作人员:100//半天,工作日减半。

第十四条 各类评审、招标发放标准:

(一)校内评审、招标

校内专家:100//半天;

工作人员:非工作日按加班执行;

校外专家:3001000/人。

(二)网络评审

校内专家:100300/人;

校外专家:3001000/人。

第十五条 各类比赛、竞赛发放标准:

(一)组队参加省级以上各种体育比赛

教师带队训练费:个人项目每次30元,集体项目每次45元。

(二)校内组织的各种体育比赛裁判费发放标准

裁判:100/人天;

工作人员:据实按加班费标准发放。

(三)竞赛指导费:参照《黄山学院大学生竞赛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1023号)执行。

第十六条 各类讲座发放标准:

(一)校内专家

1.教授:500/场;

2.副教授:300/场。

3.其他:200/

(二)校外专家

1.教授:1000-2000/场;

2.副教授及其他:500-1000/场;

3.超过上述标准的,由主办部门报批。

第十七条 各类审稿收入发放标准:

(一)学报

1.审稿费

编委:50/篇;

副主编复审:300/期;

主编终审:300/期。

2.英文翻译摘要:500/期。

3.约稿稿酬:500-1000/篇。

(二)校报

1.特约类稿件:100/千字;

2.言论类稿件:专栏稿、评论稿100/千字;

3.新闻类稿件:消息稿、通讯稿25/千字,新闻图片8/幅;

4.文艺副刊稿件:散文稿30/千字,现代诗歌0.5/行,古体诗10/首,艺术照片10/幅,书画作品20/幅。

(三)校园网“学校新闻”

1.一般性新闻通讯 10/条;

2.特约专题稿20/千字;

3.校园网“学院动态”栏目采用的稿件报酬由各单位在其二次分配中予以体现。

(四)其它

校园年度好新闻获奖作品、安徽省高校校报好新闻获奖作品、安徽新闻奖获奖作品、优秀外宣新闻作品及学校年度新闻宣传优秀单位、优秀通讯员、优秀学生记者等予以相应奖励,具体项目和标准由宣传部每年度提出方案,经学校审批后实施。

第十八条 各类奖励经费标准:

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发放范围和标准。主要包括各项参赛奖励、学生管理奖励、就业奖励、食堂管理奖励和争取项目奖励等。

科研相关奖励按照科研管理相关办法执行。质量工程项目奖励按照《黄山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奖励暂行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举办各类提升学生应用能力培训费标准:

(一)创业模拟实训班(参照市人社局相关文件执行)

1.班级管理费:600//班(2人);

2.监考:100//场(2人);

3.教学课时费:3000/班;

4.项目计划书评审费:校内专家200/场,校外专家500/场。

(二)其他各类培训班

按照收支两条线和成本补偿原则进行管理,上缴学校相关费用后,报请领导审批,一次性发放完毕;

参照标准:课时费50/课时,其他人员按加班标准发放。

第二十条 成教及辅修经费标准:

函授授课及管理费、职业技能鉴定,按缴费总额的36%划拨至承办学院造表发放,辅修管理费按照15//学年划拨至承办学院。函授授课及管理费每年分二次发放,职业技能鉴定费和辅修费一次性发放。

第二十一条 各类赞助经费标准:

按照收支两条线和专款专用原则进行管理,并报监察审计处进行备案,按指定项目和用途进行使用,涉及加班的按上述相关标准据实发放。

第二十二条 学院的加班费由调节津贴、奖励经费、成教经费和创收经费综合协调解决;部门的加班费由人事处加班专项支出;除加班费外的其他收入由相应创收经费和专项经费解决。

第二十三条 建立其他工资性收入预警制度:

(一)个人加班费年度总额不得超过8000元;

(二)除加班费外,当其他工资性收入发放累计金额达到同级别、同职称“岗位津贴+责任津贴”标准的80%后,由财务处将超出部分发放情况报会议研究同意后发放;

(三)校领导绩效工资不得超过全校平均绩效工资的两倍;

(四)上述其他工资性收入统计不含有文件依据的厅级以上奖励和学校出台的各项奖励(科研教研立项奖、学术骨干、教学优秀奖、教学进步奖、青年教师基本功竞赛奖励、管理服务奖、先进个人奖、目标考核奖、就业工作奖励等)。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通过校长办公会一事一议原则决定。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施。学校其他文件涉及的相关内容凡与本规定相抵触或不一致的,均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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