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学院二级独立核算单位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时间:2017-06-16   浏览:4079


黄山学院二级独立核算单位财务管理

暂行办法

校财[2016]1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二级独立核算单位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二级独立核算单位(以下简称二级单位)是指具有法人资格或授权独立从事经济活动,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能够承担负债,能与其他经济单位进行交易的经济实体。主要包括黄山学院食堂、黄山学院劳动服务公司、黄山精特涂层公司等。

第三条 二级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学校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管理和服务的关系,学校、单位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

第四条 二级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政策规定,建立和完善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做好各项财务收支预算、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筹措资金,充分利用各类资源,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 学校对二级单位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单位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财务处具体负责二级单位的日常核算工作,以及相关财务工作

第六条 二级单位的财务活动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和财务处的业务指导下,接受学校有关职能部门的检查与监督。二级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七条 二级单位财务应依据《企业会计制度》和其他相关制度,建立规范的会计核算体系,在单位内部实行完全成本核算的模式。

第八条 从事二级单位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得使用无从业资格证人员上岗。

 第三章  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第九条 二级单位应当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加强会计基础工作。

第十条 会计人员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记账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字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账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十一条 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账薄。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后一致。

第十二条 经办审核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数据的准确性。记账凭证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处负责人复核。

第十三条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以及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复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四条 会计人员应定期对会计账薄记录的数据与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库存实物、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

第十五条 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包括对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都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档案的保管与销毁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

第十六条 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员应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后,移交人员方可离职。

第四章  资产管理

第十七条 严格按照国务院颁布的《现金管理条例》、《银行结算办法》规定的范围,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业务的结算。

第十八条 严禁白条抵库和任意挪用现金,出纳人员必须每日结出现金日记账的账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相核对,发现不符要及时查明原因。会计人员要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以保证现金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九条 不得坐支现金。不得以本单位收入的现金直接支付本单位的支出。不得巧立名目,弄虚作假,套取现金。及时盘点现金库存,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第二十条 加强对银行账户及其他账户的保密工作。二级单位银行存款账户只供本单位使用,不准出租、出借、套用或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利用银行账户从事非法活动。

第二十一条 出纳人员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将账户出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或套取现金。在每月末要做好与银行的对账工作,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达账项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并按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应收账款要制定计提坏账准备的政策,明确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计提方法、账龄划分和提取比例,并进行备案。坏账准备计提方法有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等。坏账准备计提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第二十三条 存货管理。存货包括各类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以及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委托代销商品等。应建立健全存货采购、验收、入库、保管、领用、清查盘点、报损、报废制度。财务部门应定期与资产管理部门核对账目,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对盘盈或盘亏的存货,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按照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第二十四条 投资管理。二级单位为获得更好的经济利益,开拓市场,扩大影响,提高声誉,将本单位货币资金、实物或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时,应充分了解市场,做出可行性论证报告,经学校批准后方可投资;同时应对被投资单位行使控制与监督权,确保投入资金的安全、完整及资本保值、增值,保证资金的合理分配,保证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五条 固定资产管理。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十六条 固定资产要做到有账、有卡,账实相符。财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核算与管理,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实物的记录、保管和卡片登记工作。

第二十七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和调入均按实际成本入账。经营性固定资产需以账面价值为基础,扣除预计净残值后,按照固定资产类别和使用单位,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分类折旧年限为:

(一)房屋、建筑物 50年;

(二)通迅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等专用设备10年;

(三)其他设备 5年。

第二十八条 已经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再补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

第二十九条 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直接计入当期费用。

(二)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应当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其增计后的金额不应超过该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增计后的金额超过该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部分,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三)固定资产的装修费用,符合上述原则可予资本化的,应当在固定资产科目下单设“固定资产装修”明细科目核算,并在两次装修期间与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中较短的期间内,采用直线法单独计提折旧。

第三十条 对固定资产要进行定期盘点,每年末由财务部门会同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盘点一次,盘点中发现短缺或盈余,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编制盘盈、盘亏表,报财务部门审核,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

第三十一条 无形资产指被长期使用而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无形资产按实际成本入账,在受益期内或有效期内按不短于10年的期限摊销。

第三十二条 其他资产是指不能包括在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以内的资产,主要包括长期性质的待摊费用和其他长期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筹建期间发生的除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以外的费用,应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后一次计入当期损益。如果长期待摊费用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应当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第五章  收入管理

第三十三条 二级单位主营业务分为服务型和经营型两大类。服务型收费项目和标准由各二级单位核定,通过学校财务部门报物价部门批准后收取;经营型业务由各二级单位结合学校相关规定,按照市场运作模式确定。二级单位应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充分利用现有人才、设备和资源条件,积极开展各项经营业务,合理组织各项收入。

第三十四条 二级单位应正确划分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与营业外收入的界限,并分开核算。

第三十五条 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二级单位从事某种主要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营业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二级单位从事其他业务所取得的收入。按照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中注册的主营和兼营的项目内容划分,主营的业务内容就是主营业务收入,兼营的业务内容就是其他业务收入。

第三十六条 营业外收入是指与二级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各种收入。包括: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出售无形资产净收益、罚款收入等。

第三十七条 各项收费、收入应严格执行国家、学校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经营性业务统一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直接为学校师生员工生活服务的业务,使用内部结算票据。建立健全票据领用、核销制度,票据年审制度,并指定专人管理票据。

第三十八条 加强学校财务统管力度,提高工作效率,杜绝资金账外循环现象,尽量通过一卡通平台收取各项收入。各二级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应及时全额上交财务,不得私存、私放、隐瞒、截留、挪用、坐支或私分各项收入,严禁私设小金库。 

第六章  成本费用管理

第三十九条 二级单位业务实行完全成本费用核算制,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计算各期经营成果;成本核算要如实反映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消耗,不得随意调整成本费用;要如实反映经济业务核算的全过程,核算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及时、可靠。

第四十条 二级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确定适合本单位的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和成本计算方法。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以及成本计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不得任意预提和摊销费用。

第四十一条 应当合理划分期间费用和生产成本的界限。生产成本即产品生产成本,由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三个成本项目组成。期间费用是指本期发生的直接计入损益的费用,一般包括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和财务费用。

第四十二条 期间费用范围包括:

(一)管理费用。指单位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办公费、业务招待费、印花税等相关税金、技术转让费、无形资产摊销、咨询费、诉讼费、提取的坏账准备、提取的存货跌价准备、公司经费、聘请中介机构费、研究与开发费、社会保障费以及其他管理费用。

公司经费包括:管理部门的人员工资、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差旅费、办公费、折旧费、修理费、低值易耗品摊销及其他费用。

(二)营业费用。指单位在销售产品、提供劳务等日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以及专设销售机构的各项经费,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广告费、租赁费以及专设销售机构的职工工资、福利费等经常性费用。

(三)财务费用。指单位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利息净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净损失(减汇兑收益)、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筹集生产经营资金发生的其他费用等。

第四十三条 二级单位应贯彻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绩效优先,公平合理的分配原则,具体工资发放办法报学校研究决定。

第四十五条 营业外支出是指不属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的关系,但应从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支出。营业外支出主要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出售无形资产损失、非常损失、罚款支出、捐赠支出等。

第四十六条 营业外支出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进行核算,发生营业外支出时,在相对应的会计期间,应当冲减企业当期的利润总额。

第四十七条 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应当分别核算。在具体核算时,一般不得以营业外支出直接冲减营业外收入,也不得以营业外收入冲减营业外支出。

第七章  所有者权益管理

第四十八条 二级单位的实收资本(股本)指学校向其提供使用的各类固定资产的价值或由股东自愿出资入股。实收资本(股本)不得随意变更。

第四十九条 利润由二级单位统一分配,利润分配顺序如下:

(一)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0%

(三)未分配利润按不低于25%留存;

(四)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比例控制在65%以内。

具体利润分配方案由二级单位提出,报学校批准。

第五十条 盈余公积可用于弥补亏损,经学校批准后实施。

第五十一条 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用于职工福利及年终效益工资的发放。

第八章  财务报告与财务评价

第五十二条 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五十三条 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财务部门应于年度终了后60日内向学校报送年度报告。

第五十四条 会计报表附注包括以下内容: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说明,以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说明;或有事项和资产负债表中需说明的事项;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的说明;单位内部企业合并、分立的说明;重大投资的说明: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包括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方法、存货核算方法、固定资产的计价和折旧方法、待摊费用的摊销方法等);有助于披露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五十五条 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下列情况:单位经营的基本情况;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上缴学校利润情况;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各项财产变动情况等。

第五十六条 各二级单位应保证各项会计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九章  审计监督

第五十七条 实施内部审计制度。为杜绝经济运行中出现会计信息失真、国有资产流失、贪污腐败、违法乱纪、营私舞弊现象,规范会计行为,完善财务制度,应实施审计监督。

第五十八条 学校委托审计部门每年对二级单位资金使用情况、收费情况、经营管理情况、经济责任制、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学校报告。

第十章  附  则

第五十九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修订、解释。

第六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